(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
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4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公益性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与现有社区工作者一致,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四)有关招聘工作在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0592- 2105133。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中华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