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州2014社会工作者考试通知已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
九、有关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五)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
(六)《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七)有关报考条件问题,可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值班电话:020-83326793。
十、考试用书
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订购,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3月10日
附件: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