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13、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本市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单位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的。
14、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15、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上查询。
17、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18、体能测评、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48号)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不达标及未按照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19、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天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