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5
2008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草案)》。由此,这部涉及 民生大计的重要法律草案,首次进入网民的视野。截至2009年1月12日16时,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 求意见管理系统已经收到意见47 511件。此外,在各大门户网站,网民跟帖2万多条,相关博客文章 200多篇。各界群众对这部法律充满了期待。据悉,这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多,创历次公 开征求意见量之最。
以下为部分网民的发言。
网民“自由想象”:我认为探讨将消费和保障结合起来是一个很有意思也很有建设性的议题。对这 些,我虽然一直在关注但还不能清晰地表达它!不过,如果在政策和技术上能支持这种结合的话,一张 崭新的保障网将是助推经济的“核动力” !
网民“我要社保”:社会保险法是一项关系到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法案,社保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社 保“自由行”是其中一项重要指针。美国在应对经济大萧条时期,曾以社会保障法案建立了全国性的社 保体系,不仅让穷人度过了经济危机,更使人们建立起对未来的稳定预期。相比较之下,中国经济当前 面临的压力有所不同,但在解决内需不足的方面,社会保险同样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保险立法 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的重大转身。
网民“上海金山”:社会保险法是我们在外务工人员的养老救星,我们希望能尽快得以实施,如何便 于操作,是我们关心的一点。社保转移须具有可操作性,手续一定要简化,并能保护打工者的利益。
网民mzhhq:破解社保异地转续难题,已参保的,省级统筹;尚未参保的,全国统筹。
网民“蚂蚁之声”:路遇抢劫者,大喝:“人动钱不动”;今见社保局,温言“人动钱不动”。社保转移千呼万唤快出来。
网民“难能不贵”:决不能用《社会保险法》把养老待遇“双轨制’’合法化。细读《社会保险法(草案)》 获知:公务员仍被划在该法之外。这就是说,公务员将继续由“财政包干”、并由此有了法律保障。养老 待遇“双轨制”的弊病、矛盾已经如此严重的今天,立法者竟以“时机不成熟”为由,欲使本就既不合理,也 缺乏合法依据的“双轨制”合法化,实在是太匪夷所思了。如果使养老待遇“双轨制”得以合法化的《社会 保险法》被批准公布,无疑是对广大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的极大漠视!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网民“新华一叶知秋”:公务员不参保缴费却享受畸高的养老待遇,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讲通。
网民jklasdf:开征社会保险税是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唯一途径,从而取消养老“双轨制”。同时, 开放商业保险供个人购买,嫌社会保险待遇低的人就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
网民“朱文平”:社会保障要执行广覆盖、低标准、高统筹的原则;在科学核算的基础上降低缴费比 率;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统一的社保体系;实行外地户口职工缴费地退休原则;放弃平均工资,而 采用中位数工资作为保险缴费基数;用合适的方式将农村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保体系,不能再造 成城乡一■元化差别。
网民“律师”:社会保险事关每个公民的福祉,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各界多年的愿望。纵 观整个草案,可谓亮点纷呈,特别是社会保险可跟随本人转移接续,对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无 疑是个福音。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特别对草案提出三点意见,以期法律更加完善。首先,应着力解决 企业不愿为职工参保问题。劳动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给企业强大的压力,如此 才有可能解决企业不为职工参保问题。其次,解决好企业虚假参保问题。对于如何防止企业虚假参保, 草案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应当建立社保基金,向社会公开社保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一方面尊重 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监督,防患于未然。
网民“公民”:希望尽量减少授权性规定,通过民主集中、磨合提升、修改完善,尽可能地缩小分歧、增 进共识,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建议将“新农村合作医疗”规范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尽社保义 务的企业,处罚力度应当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公布要实行强制性。
作答要求:
1.对给定资料2中付老汉的心态进行分析,并指出他的心态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不超过200字。
2.给定资料5中一些网民提出了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很多意见。请归纳网民所提意见。并对社 会保险是否应当“双轨制”的问题,谈谈你的见解。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条理清楚,不超过400字。
解题点拨
1. 69岁老汉因无法维持生活,持刀在北京站广场抢劫,自称抢劫是“为了反映生活困难问题”及“入 狱养老”,从事情的本质去分析,付老汉这样做是情非得已,是生活不能保障,这反映的实质是百姓的养 老问题。
2.资料5中是网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达的观点。多年 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双轨制”,即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 休养老金制度。目前,我国存在着两套退休养老金制度:一种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拨”退休制 度;另一种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国拨”就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支付; 而“缴费型”则是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据统计,在双轨制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 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这样造成了社会不公平,如果实行必然导 致社会问题。
1.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公民的养老基本上还是个人行为,特别是在农村,仍然是“养儿防 老”。付老汉没有儿子,年老力衰后,无力养活自己,不得已出此下策。他认为进了监狱,就有了吃饭的 地方。他需要的是吃饭,所以他去犯罪。这不单纯是一个人的问题,是社会保障的缺失在逼人犯罪,如 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迟迟不能建立,将会爆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2.社会保障体系是全社会共同建立的,不应该搞“双轨制”。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搞 “双轨制”在法律层面找不到依据。在经济层面,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依靠 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来领取工资,“双轨制”也没有经济上的依据。在社会层面,公务员所拥有的一些特权, 已经在社会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网友的反对也多是因为这个原因,如果一旦将“双轨制”以法律形式 确定下来,势必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从历史上看,城乡二元体制的弊端已经明显地体现出来,不能因为 过去曾经有过“二元”体制,就惯性地考虑建立“双轨制”。所以,不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中搞“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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