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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宪法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

2013-08-08 14:42:05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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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 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 上的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 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 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 方式。

  ①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的 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批评建议权的行使有利 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②控告、检举权。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 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 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 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③申诉权。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 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权有 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 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3)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 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 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诗。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 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 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各国法律通常对政 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1998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 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 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 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 宗教仪式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 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 度的活动。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国家依法打 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社会、反政府的特征,其歪理邪说 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 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条件。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 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 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 搜查。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人格 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 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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