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14:33:3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②条理解释:根据条文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的功能予以说明的方法;
③补充解释: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
④扩大解释:由于社会的变化、发展,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 的方法。
三、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 候,由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
1.宪法修改的特点
(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从各国宪法的规定来看,宪法的修改机关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宪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根据宪法修改的需要,专门设立的宪法修改 机关。
(2)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宪法修改的程序较之一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 为严格。
(3)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 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包括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
2.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①全面修改是指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②一般是在原有宪法基础上 的全面更新,在内容上不排除保留原来的一些条款;③全面修改一般是在国家生活中某些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变 化时采用。
(2)部分修改:①部分修改指对宪法原有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增加若干条款,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 法;②决定宪法采取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关键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程度。
(3)无形修改:①无形修改指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涵义;②我国 主要表现为宪法某些条文不符合社会各方面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以某些方针政策实际上对这些条文作了无形 修改。
3.宪法修改的程序
(1)提案:①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②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2)审定:①审定指宪法修正案提出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宪法“应否修改”作原则上审查与决定;② 目的在于决定宪法应否修改。
(3)起草:①审定是指在宪法应该修改后,由法定机关对决定修改的部分进行具体的草案拟定;②目的是 决定宪法条文如何修改。
(4)议决:①通常由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民意机关议决通过,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议决通过;② 遵循严格的程序。
(5)公布:①一般由国家元首、议决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公布宪法修正案;②我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公布。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保障的概念
宪法保障是指国家应当保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其他法律不得与其抵触和冲突,对宪法中确立的 权利义务应当进行保护,对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禁止。违宪审查是最好的宪法保 障手段,不过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对于宪法的保障只有立法时的一定审核程序,法出台后是否违宪就无 法制约了。
二、违宪审査制度
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 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 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机构:各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大致上有以 下3种体制:(1)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采取“旨在执行联邦 宪法,保障各州宪法以及执行联邦义务的措施”。中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2)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这本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 例,后来有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制度,并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3)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设立宪法法 院、宪法法庭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门处理违宪案件,保证法律性文件同宪法的一致。奥地利、西班牙 等国建立了宪法法庭,意大利、德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1.各国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大小不_
职权范围较大的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它除了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外,还有权确保共和国总统选举 的合法性,审查申诉意见并宣布投票结果;有权就议员选举的合法性的争议作出裁决;有权确保公民投票的合 法性,并宣布其结果。职权范围较小的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检察院,它只能对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设 会议、共和国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和政务院以外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审查其决议和指示的合宪性。宪法监 督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审查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具体审查范围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可以对一切法律、 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有的国家可以对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有的国家可以对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 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 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在监督机关审査处理违宪案件的方式上,各国也各不相同
就处理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的案件来说,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1)事后审查,即在规 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审查。大多数国家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2)事前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以 前,先由宪法监督机关审查。采取事前审查制度的国家很少。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 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事后审査的方式;宪法同时规定,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带有事前审查 的性质。
↓↓↓↓2022年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产品推荐↓↓↓↓ | |||
2022省考 成绩查询 |
2022省考 面试礼包 |
2022省考 面试峰会 |
2022面试 分数线 |
相关内容推荐: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博客服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