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11:12:1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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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述题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 现实,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 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一般法”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我们的法理学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通观历史,从横向和纵向全面 地考查法律现象,要吸收比较法学和法史学的研究成果,尽可能了解和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的研究成果。正因 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所以,它也被法学家们称作“法的一般理论”。
(2)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 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它处理的主要是法律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因而,法理学的论题是 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3)法学的方法论
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 学说。在一定意义上,科学的方法是把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的桥梁、渡船、通道。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没有科 学的认识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的研 究,正在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法理学特别注重研究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的一般方 法即哲学方法论具体化为认识法律现象的具体方法;注重总结我国法学工作者在法学研究中积累起来的有效的 方法,并通过理性化的升华,使之成为普遍有效的认识方法;注重移植其他学科的方法;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 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
鉴于上述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法理学,切实掌握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 于树立科学的法律观、民主的法制观,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思考法 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学理论素质,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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