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2 17:03:0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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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1.亲属的概念
2.亲属的种类
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
1.亲系
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
2.行辈
行辈的概念;行辈的分类。
3.亲等
亲等的概念;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2.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3.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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