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8 13:58:1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宝应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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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宝应县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其中《岗位简介表(B)》中医护药技岗位?不含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等,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县组织和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县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市、县(市、区)同时(4月20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各招聘单位所属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察局)0514-88282738,宝应县委组织部0514-88280307,宝应县监察局驻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8917739。
六、宝应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宝应县委组织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8288307
网络报名、统考考务咨询电话:0514-85888970 85888971
附:宝应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
宝 应 县 委 组 织 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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