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申论》(B卷)、《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B卷)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狙击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射击科目获奖证书;现(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射击专业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现役运动员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排爆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从事排爆专业1年以上的书面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狙击专业测试科目为12分钟跑和100米实弹射击;排爆专业为12分钟跑和实际操作。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即取消面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2、附件3)。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2×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五)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选择单位、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确定体检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在本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录机关。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择招录机关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上述程序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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