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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4)

2013-02-05 15:36:2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宏阳股份

  四、案例分析题

  (一)

  66. A[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2条和第24条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故选A项。

  67. C[解析] 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行窃,被保安发现,其为了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的行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因此,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

  68. B[解析] 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既遂的犯罪停止形态。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本案中,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欲返回单位,用匕首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李某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9. D[解析] 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其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应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预备两罪并罚。

  70. B[解析]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终了,因而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结果。本案中,李某并未盗得财务,不属于犯罪既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

  71. C[解析] 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乙女欠债是为抚养女儿,生活所欠,虽与甲男共同生活无关,但是由于甲男不尽抚养义务而造成。甲男负有抚养女儿、抚养妻子的义务,所以此债务甲男应负担一半。

  72. ABC[解析] 甲男遗产计有:21.5万元人民币,500美元,2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乙女姑姑赠与的1000美元贺礼,交付在婚后,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有500美元(注意,按照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男婚后继承父母遗产房产4间亦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个人拥有2间,另甲男应分担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如果无法分清来源,为共同共有,甲男个人所有1.5万元,甲男个人财产20万。甲男遗产共计21.5万元人民币,500美元,2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

  73. AC[解析] 乙女和女儿为甲男的法定继承人。丁女不得以配偶身份参加继承,因为她与甲男无合法的夫妻关系。但丁女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抚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

  74. A[解析] 遗嘱有效。但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人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在遗产处理时,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也就是说,此遗嘱有效,但必须为甲男幼女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丁女。本案未看出乙女缺乏劳动能力,否则也应为乙女保留必要份额。

  75. ACD[解析] 乙女作为配偶有继承权,女儿和儿子作为子女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五、判断简答题

  76. [解析]

  (1)错误。①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其功能首先在于反思。哲学的反思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人和世界的认识关系或观念关系的研究;二是对人和世界的实践关系的研究。 ③哲学不仅具有反思功能,更重要的是它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功能。正确的哲学不仅能科学地说明世界、反思世界,更重要的是强调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是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的思想武器。 ②此命题夸大了哲学的反思功能,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正确。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①会计制度核算不规范,致使信息失真,同时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控制力不够。

  ②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致使流失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重购置,轻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未建或者过于粗放;缺乏固定资产购建、使用、保管的相应措施。

  ③预算管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无法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行为实行硬性约束;预算外资金失控;预算编制时间过短;预算执行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管理粗放,预算调整频繁、监督无力;资金调剂随意,挤占挪用问题突出;预算考核基本空白。

  ④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3)错误。①一种民主是否成熟和完善,说的是民主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实施的程度、状况和水平,它的发展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由于我国经济、教育、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加之我国民主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够长,因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还有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②一种民主是不是新型的民主,说的是民主的性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它在民主的主体及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等方面具有广泛性,并且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制度的、法律的和物质的保障,具有真实性。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因而从性质上来说,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以往任何民主所无法比拟的。③民主的性质与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问题,决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在程度上还不够成熟,对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充分实现会有所影响,因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这并不会影响或改变它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民主的性质。同理,资本主义民主虽然已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但它并没有也不会改变资本主义民主是少数人享有的民主的性质。④题中观点由社会主义民主在发展程度上“不够成熟”而怀疑它在性质上是新型的民主,其原因就在于它将民主程度与民主性质等同起来,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

  (4)错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处于平等地位,但是在原有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人们单纯追求结果上的平等,表现为严重的平等主义,结果损害了效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的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承认差别,合理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体现的是效率优先。效率优先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创造物资基础。强调效率优先,不是不讲社会公平。效率和公平始终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基本目标。公平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有违社会主义发展目标,而且影响社会稳定,从而也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兼顾公平首先是力求起点平等的公平,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给人们平等的竞争机会。依据市场效率原则进行初次分配,多劳多得,合理拉开个人差距,以促进劳动者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尽可能多的增加生产总量。其次是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利用税收杠杆,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使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改善,以实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下的结果上的平等,既体现社会公平。

  (5)错误。①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是对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凡是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就是唯物主义,反之就是唯心主义。

  ②讲实惠追求物质利益不一定是唯物主义,如果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不顾客观条件,主观蛮干地去追求物质利益,就是唯心主义;讲理想强调精神生活不一定就是唯心主义,如果在承认物质决定作用的前提下,重视意识的能动作用,强调精神力量,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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