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3 15:02:1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0-北京-11.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
A.对公务员个人的处理不公正
B.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C.公务员认为自身受到的处理或待遇不合理
D.须有涉及公务员个人的处理决定
【答案】B
【题型】法律常识
【考点】公务员法
【作者】孙雨林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可知,只有在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才能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因此,本题选择B项
2010-北京-12.重庆市副市长的职务等级名称是:
A.厅局级正职
B.厅局级副职
C.省部级副职
D 省部级正职
【答案】C
【题型】时政常识
【考点】小康社会
【作者】孙雨林
【解析】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重庆市副市长属于领导职务,重庆市是直
辖市,市长属于省部级,那么副市长就属于省部级副职
2010-北京-13.下列属于司法监督主体的是:
A.党委
B.国务院
C.人大
D.法院
【答案】D
【题型】法律常识
【考点】司法监督
【作者】孙雨林
【解析】司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主体的特定性是司法监督的显着特征。所谓司法监督
的主体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本题选择D项。
2010-北京-14.承担外交职能的国家机构有:
A.外交部
B.国家外文局
C.国家外国专家局
D.外贸部
【答案】A
【题型】时政常识
【考点】小康社会
【作者】孙雨林
【解析】外交部,一般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执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的专门性机构,外交部贯彻执行国家总体外交方针和国家外交政策,维护国家最高利益,代表国家处理双边和多边外交事务等。承担外交职能的国家机构主要是外交部。因此,本题选择A项。
2010-北京-15.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其作用主要在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D
【题型】时政常识
【考点】小康社会
【作者】孙雨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还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执行保护环境这样的社会公共事务。因此,本题选择D项。
2010-北京-16.将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称 为:
A.法律整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律制定
【答案】B
【题型】法理常识
【考点】立法活动
【作者】孙雨林
【解析】法律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做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法律汇编,即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予以排列,编辑成册,不改变文件的内容,也不是制定法律。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符合题意的只有法律汇编。因此,本题选择B项。
2010-北京-17.法律的实施可以分为执法、司法、 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几个环节。其中执法的主体是: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检察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行政机关
【答案】D
【题型】立法常识
【考点】执法机关
【作者】孙雨林
【解析】国家权力机关是立法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因此,本题选择D项。
2010-北京-18.法律的制定包括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备阶段。下列选项中处于法 律完备阶段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立法动议的形成
B.《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起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起草征询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
见
【答案】B
【题型】立法常识
【考点】法律制定
【作者】孙雨林
【解析】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分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2)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3)法律制定的完备阶段。动议的形成属于制定的准备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属于法律的完备阶段。草案的起草和征询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是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
2010-北京-19.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可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下列 属于国际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
【答案】B
【题型】法理常识
【考点】法的分类
【作者】孙雨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他们都属于国内法,只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由联合国制定的,属于国际法。因此,本题选择B项。
2010-北京-20.法律的规定得到具体实施后,对普通人将来的行为会产生影响。这表 明法律具有:
A.教育作用
B.预测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A
【题型】法理常识
【考点】法的作用
【作者】孙雨林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法律的教育作用是对普通人将来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本题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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