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7 09:52:2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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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辽宁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和各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高校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组织体验,进行公示。由各高校组织选调生初步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将初步人选报请部领导审定。2013年辽宁省选调省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5.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经省委组织部领导审定讨论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高等院校选调生审批表》(一式4份),并与学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人选生源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1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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