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08:45:2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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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评和考试
1.综合评估。由院成立的公开招聘评估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应聘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所得分值即为应聘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岗位原则上取前3名(招聘数为2名的岗位取前6名,招聘数为3名的岗位取前9名)进入笔试和面试。
2. 外语测评。对加试外语岗位入闱人员,统一进行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招聘岗位的外语合格分数线,由评卷专家组根据岗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确定。测试合格者的外语测评成绩和已确定的综合评估分值,按照4:6的权重比重分别计算,相加后所得分值即为参加外语测评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
4.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结合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成果积累、应聘岗位要求等,以问答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聘统招本科和统招硕士岗位人员需履行以上四项程序。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只需履行综合评估和面试程序(有加试外语要求岗位需加试外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统招本科和统招硕士岗位人员:
综合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
综合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面试成绩×70%)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录取人员。
(四)体检
拟录取人员由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五)考察
院考察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程序;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录取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雪
联系方式:0451-86497914
电子信箱:hljskyzhaopin@126.com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下半年招聘计划表.doc
2、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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