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满洲里市卫生系统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方案(2)
2012-08-16 09:41:3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考录程序
(一)发布考录公告
通过满洲里人才网进行发布,发布公告时间:2012年8月1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加分条件证明等原件及各种证件A4纸复印件一份,参加报名(户籍不限)。报名时带2寸蓝底或红底近期彩色免冠相片5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用人方)签署的“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审批表。报名费按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8日至9月10日报名,2012年9月11日至12日领取准考证。
报名地点:满洲里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委党校1楼)
(三)考试
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两个程序。
1、笔试
笔试不划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实行闭卷答题。分10类试卷,即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药类、蒙医类、口腔类、预防医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药学类和综合类(参照考
公务员试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理论水平、基本技能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等。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市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
市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委组,评委组人员由若干医疗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综合类评委参照公务员考试的组成)。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表述能力、应变能力、实践技能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用汉语答题,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个面试考场设立院长(所长、主任)旁听席,考生按统一时间到达考场后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
3、考录总成绩
(1)考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名额在其他专业内部调剂)。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出考录总成绩,市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自治区级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按照有关政策,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四)体检和政审
由市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合格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进入政审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政审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录满为止。在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中如录用人数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予以录用。进入面试人员,所报专业岗位未被录取者,经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和本人同意,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录满相应岗位专业。
(五)公示
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情况,按专业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信息网和满洲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对考录结果实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报考和考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的录用资格。
(六)录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办理录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1年。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无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考生,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第二年仍未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予以辞退。
五、考录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家评委组织
为确保考录过程公正、严明、专业、高效,按照领导小组授权,由人社部门外请专家评委组负责出题、判卷及面试等工作。201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评委组人员构成:
(1)临床医学专业组:5人
(2)预防医学专业组:5人
(3)中医专业组:5人
(4)蒙医专业组:5人
(5)护理专业组:5人
(6)药学专业组:5人
(7)中药专业组:5人
(8)检验专业组:5人
(9)口腔专业组:5人
(10)综合类专业组:5人
评委共计:50人
(二)考试出题
考试出题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考试结束后由出题人员判卷,工作人员核分、上分并封存。
(三)纪律监督
1、公开考录每个阶段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2、参加公开考录的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选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参与公开考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违反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4、未尽事宜由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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