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伊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招聘公告(2)
2012-08-14 09:59:1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相关事宜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根据《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伊办发[2011]24号)规定,对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具有我市户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后,发给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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