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3 17:02:2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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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三: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
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 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
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 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客观方面选择要件。这是犯罪构成中的四个要件之一,也是刑法的核心所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大多数犯罪来说,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并非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对于有些犯罪来说,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即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例如,刑法第340条和第341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狩猎罪,把“禁渔期”、“禁猎期”、“禁渔区”、“禁猎区”、“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规定为构成这些犯罪的必备要件,因而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这些因素,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条件。再如,刑法第257条规定,只有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才构成干涉婚姻自由罪。在这里,是否使用暴力方法干涉,就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所以,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本题选项A中,犯罪行为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选项BC中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犯罪过失都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内容,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例题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
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
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
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这是刑罚具体适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实务工作中也会大范围适用到,下面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细致分析:
在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原则中,限制加重原则适用于数个同种有期自由刑之间的并罚。所以,选项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当适用限制加重原则进行并罚。选项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和选项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适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吸收原则,选项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适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并科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数个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即数个有期徒刑、数个拘役、数个管制的并罚,对于数个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不能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而且,尤其不能忽略的一点是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此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新的修正,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可以说,作为一个传统热点,这一知识点又被修正,于是变得更加重要。
综上所述,法学考试一直贯彻着一个原则就是“重点恒重”,本文中提到的这四个题目非常典型,也是几乎每年都从不同角度考查的知识点,而且又存在新的增补,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全面理解,精准把握,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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