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7 13:52:2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材料4
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科技)开始在其供货商美国苹果公司的建议下使用价钱更便宜、清洁效果更好的正己烷替代酒精等清洗剂进行擦拭显示屏作业。正己烷是一种化学溶剂,它的挥发速度比酒精快,擦拭玻璃的效果也比酒精好,但是具有一定的毒性,会通过呼吸道、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长期接触可导致人体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四肢麻木等慢性中毒症状,严重的会损害周边神经系统,并延至脊髓,导致肌肉萎缩、瘫痪,甚至死亡。
2010年2月下旬,联建科技百余名员工正己烷中毒,当时数据显示,在整个“正己烷中毒事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2742名员工,共有134人受影响。联建科技一位负责人承认,使用正己烷来代替酒精擦拭显示屏,主要是因为正己烷比酒精挥发速度快。如果按照酒精挥发速度只有正己烷的1/4计算,使用酒精擦拭一个月的产量仅75万—90万个,比使用正己烷少生产225万—270万个。
联建科技监管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安监局称,联建科技于2008年9月进行了职业危害申报,但并未申报使用正己烷。2008年10月,公司在大量使用正己烷后,也始终未向园区安监局作变更申报。因此,至2009年7月底,园区安监、卫生部门未将该公司作业场所正己烷浓度监督监测纳入年度计划中。直至事发后调查组在对生产现场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后发现,挥发性极强的正己烷在空气中堆积,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员工们在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工作,时间一长,整个车间内的许多员工慢性中毒。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正是联建科技违规、违法使用有毒化学溶剂,忽视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治与员工的防护,造成了这起中毒事故。
材料5
2010年3月,一份源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调研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预测,“按全国煤矿265万接尘人员、尘肺病现患率为7.72%、死亡率为3.24%测算,每年我国仅煤炭尘肺病患者的死亡人数至少6000人,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地方和乡镇煤矿。”
《报告》显示,煤矿井下粉尘浓度严重超标。1983年至2008年,煤尘最高浓度范围198—3420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49.5—855倍;平均浓度范围7.6—60毫克/立方米,超标1.9—15倍。虽然,2000年后趋于稳定,但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9—4.9倍。“煤矿粉尘浓度超标,煤矿工人职业健康体检率低、漏检率高;非国有重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基本处于空白……在这样的企业里工作,煤矿职业遭遇尘肺病是在劫难逃。”调研组的一位成员说。
绝大部分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能没有落实,没有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参与调研的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人表示,大多数煤矿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仅以煤矿企业集团为例,92.9%的企业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85.7%的企来未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管理,企业领导的管理不到位。
与此同时,调研还发现,57.1%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使职工对所从事工作产生的职业危害知之甚少,缺乏自我防护意识,不能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使用防降尘设施。绝大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粉尘是煤矿企业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但许多企业对粉尘日常监测不规范。7.1%的煤炭企业集团没有进行日常监测。90%以上煤矿虽然进行了日常监测,但其中有1/3使用仪器不当,不能真实反映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情况。许多企业为自身利益,只重视岗前体检和离岗体检,在岗职工的平均体检率为60.8%,最低为32.2%,退休职工体检率更低,64.3%的煤炭集团没按照规定对退休工人进行体检。此外,企业普遍存在职业病诊断漏诊的问题,平均漏诊率为3.72%,漏诊率最高达20%。
材料6
今年28岁的张海超原本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夫妻恩爱,女儿乖巧。但生活从2007年8月开始转变,这年,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10月份,张海超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片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意识到病情严重的张海超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胸科医院等省会各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告诉他患上了“尘肺”,并建议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尘肺”对张海超而言不亚于晴天霹雳,常年在耐火厂打工的他对这个病有所耳闻,知道是一种难治的职业病。“从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我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车间里有很多粉尘。”张海超说,被医院诊断为“尘肺”后,他就怀疑是在公司打工期间得的这个病。
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振东公司)位于张海超家不远处的新密市曲梁乡境内,以生产耐火砖为主。张海超在该公司打工期间,历经杂工、破碎、压力机3个工种,这3个工种都会接触到粉尘。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随后的近一个月,他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但是,张海超就诊的上述各大医院,因为不是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这些医院在出具的诊断结论中只能用“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等表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做了肺切片检查,上述医院均排除了肺结核和癌变的可能。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且前提是要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多种证明。
张海超从北京回来后,就去了具备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诊,但由于振东公司拒绝出具诊断所需材料,张海超并没有如愿。随后,在历经了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后,由新密市领导和信访局协调,张海超才得以在2009年5月12日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在此过程中张海超也了解到,早在2007年1月振东公司为职工安排的体检中,他的肺已经出现了问题,体检医院新密市防疫站曾下过复查通知,但他本人却一直没有收到。张海超认为企业私自扣押复查通知,影响了自己的早期治疗。对此,振东公司一位负责人承认复查通知书确实未送达张海超本人,解释的原因是:“当时单位办公楼搬迁,场面比较乱,把复查通知弄丢了。”
2009年5月25日,张海超得到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诊断结果不是尘肺病,建议按照肺结核进行治疗。张海超无法接受这一诊断结果,他把多家医院的诊断结果拿给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医生,但没有得到认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才是具有效力的,负责协调的新密市信访局和用人单位振东公司也只认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因此张海超索赔又遇到了困难。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张海超如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鉴定以及再鉴定,申请对象是当地的市级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后者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然而,2009年6月9日上午,当他带着鉴定需要的六七千块钱(向别人借的),还有申请材料,去郑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工作人员却劝他说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不可能误诊,让鉴定机构推翻原来的结论是不好办的。听到这样的劝说,张海超对于鉴定失去了信心,直接去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要求医生为其做开胸验肺手术。
手术前大夫就告知张海超通过胸片就能判断是尘肺,再动手术没有必要,也很危险。但张海超仍旧强烈要求医院为他做手术。术后的肺检结果为:“肺组织内大量组织细胞聚集伴炭木沉积并多灶性纤维化”。2009年7月1日,张海超因为支付不了医疗费不得不出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记录上写着“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于是,农民工张海超为了维权而“开胸验肺”的新闻就这样发生了。
“开胸验肺”事件被曝光之后,中央以及各省市多家媒体关注、报道此事,全国总工会也派来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对此事高度关注。“张海超事件”还引起了新密市党委、政府的重视,并表示“将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之后,张海超的维权道路似乎顺畅了许多。
2009年7月15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通知张海超可以复诊,而且复诊时不需企业提供证明。7月27日,郑州市“张海超事件”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称,经职业病防治专家就张海超职业史、现有能收集到的影像学资料和追踪到的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内容进行了缜密科学的诊断复诊,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
从索赔时间上看,张海超从知道病情到获得赔偿经历了2年多时间,而按规定程序完成索赔过程的时间要长得多。同为振东公司工人的张喜才2006年11月即被诊断为尘肺二期,但还没有走完整个工伤认定程序,就已经去世了。依据《职业病调研报告》中所列的繁琐工伤处理程序,比如申请索赔的全部法律程序共19个,正常走完可达1149天,也就是3年多时间,如果再加上确认劳动关系和职业病鉴定所需的时间,最长将达1701天,也就是4年半多时间,但是现实中所需要的时间远远超出了理论上可计算的时间。就诊断鉴定环节而言,在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的人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材料7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该条规定,尘肺病患者赵先生获得了赔偿,但对结果不满意。赵先生患病前月薪5000元,患病后根据当地的规定只获得了133596元的一次性赔偿。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赔偿总额应为76万余元,而且如果不选择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他在领取赔偿金时,相关部门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以后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对于珠宝厂工人小罗来说,赵先生的获赔已令人羡慕。小罗在某珠宝厂打工时患上尘肺病,并获得了劳保部门认可的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认为矽肺三期,且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小罗打工10年来,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买过工伤保险,因此无法获得赔偿。他所在的地区,这种情况很普遍。一项针对职业病工人的调查显示,仅有46.8%的职业病工人由其所在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
小罗无法获取工伤赔偿,无奈之下只好继续与工厂协商,要求给予其他补助,但最终没有如愿以偿。按规定,企业应当从生产成本中列支职业病防治经费。以四川某煤业公司为例,每年投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的基金超过100万元。该公司对长期从事采掘业患尘肺病的13名职工全面安排肺灌洗。二、三期以上尘肺进行住院和门诊治疗,除享受国家社保定期伤残津贴外,该公司分别每月增发80元、120元补助。但是,像该公司这种做法的是少数,大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甚至没有设立该项经费。
同样难以获得赔偿的还有老冯。老冯是最早一批来自四川的珠宝工人。2000年工厂组织体检,老板说他有肺结核。回老家休养2年后,咳嗽、胸闷越来越厉害,去成都的医院检查,才知是矽肺,并且已到二期。于是老冯拿着诊断结果向工厂索赔,工厂拒绝赔偿。根据当地一则新规定,职工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2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但是有人认为,这个规定貌似保护了职业病工人,实际上是会产生维权障碍。老冯说,职业病潜伏期长,很多不止2年,现在工厂的态度让他感到很无助。
据调查,在职业病五至十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对于他们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但他们仍然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一旦病情恶化,职业病患者仍难逃晚景凄凉、家贫人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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