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18:18:4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04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取消农业税,这一惠农政策,直接带动了农民耕田种地的积极性。一位在海口打工的农民叶先生说,取消农业税可谓盼望已久,取消农业税将给农民带来干劲,给农民发展带来后劲,将会为农民创造一个休养生息的良好的机遇。叶先生准备结束在外打工的生涯,回乡把荒废多年的田地重新翻种起来。据了解,像叶先生这样决定回乡种田地的农民还大有人在,取消农业税后,出现了大量往年开春就外出务工的农民留家种地,吸引了部分在城市经常“吃不饱”、岗位低薪的农民工返乡种田,从而出现了局部企业用工紧缺的现象。
材料4: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背景下,制造业,尤其是沿海地区大量“三来一补”外贸型加工企业,成为转型升级的先行者,产业升级对企业用工提出了新要求。短期内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急剧增加,我国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在2006年至2007年间出现的技工短缺。成为产业升级转型时期企业用工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在制造业发达地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短缺状况更加严重。2007年春的一组统计数据表明,有企业在无锡市劳动力市场登记需要275名高级技师和技师,但没有一个人应聘,高级工的需求与应聘人数之比已经达到4.8∶1,中级工和初级工的需求与应聘人数之比分别为1.5∶1和1.7∶1,对深圳等城市306家企业的调查表明,有128家企业急需招聘技术工人,而应聘人员中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则相当少。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对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大增加,而技术工人的培养却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尽管技术工人的短缺早已出现,但技工教育培训的发展还难以适应。以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国只有200多所,且由于经费不足,规模有限,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培养出大批高技能人才。同时,社会普遍认为上大学才是出路,如果有其他路可走,谁也不愿意走“当技工”,一辈子做工人这条路。
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也没有发挥主体作用,对员工技能培训的投入严重不足。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名义上开展了培训但实际上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花费并不高。同时,一些企业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职工重使用轻培训,甚至只使用不培训。在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上,没有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并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在企业外部,由于没有给技能人才创造灵活的流动环境,没有使技能人才在流动中实现应有价值,从而逐步提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达到鼓励技能人才投资的目的。
材料5: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被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起草步伐加快,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已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农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优先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意见》还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2008年1月1日,旨在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缴纳三金、明确加班报酬提高劳动者收入的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倡导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大对农民工试用期的保护力度,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法的颁布与实施明确了农民工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等规定,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从而加速了我国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脚步。
材料6: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复苏,广东各地企业工厂纷纷接到大量订单,用工需求明显增加,用工短缺的现象再次出现。2010年春节之后,这一现象更加明显,一部分企业更是推出各种优惠条件“招来新员工,留着老员工”。
广东某公司开出了5000元的月薪招募熟手焊工,负责人黄小姐表示,今年公司计划新招焊工300人,薪水比以前提高近1000元,但来应聘的也只有30多人。来自四川的孙先生18岁就开始当焊工了,今年42岁的他已经是一名中级焊工。在招聘会现场,他告诉记者:“以前那份工月薪才2000—3000元,而且天天都要上班,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划不来。”孙先生希望多赚点钱供孩子上大学,所以收入必须再高一点,孙先生的要求很快得到了响应,该公司开出的月薪是3500—5000元,为了防止孙先生“溜了”,该公司负责人还将他“请”进小轿车,专程送到公司面试。
广州开发区一家知名汽车配件公司部门经理陈先生介绍说,这几年企业需要的操作工每年都增加几百人,但基本不愁招人问题。因为公司的管理很规范,而且注意给员工一个稳定、有发展空间的职业环境,很多人都愿意来。当地一家大型包装印刷企业有员工4000人左右,最近因业务发展又建成包装基地,一下子需要新增1000人左右。公司负责人李某说,他们没有为招人的事发愁,因为通过老员工带新员工,基本上很快就能招满了。据了解,该企业过去一直善待员工,很少炒人,口碑的作用比直接去劳动力市场招工还要好。
材料7: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格局的变化,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呈现加速的趋势,东部沿海地区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吸纳了许多打工者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与此同时,沿海地区工资水平增长相对缓慢,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也越来越低,这是形成市场供求失衡的主要内因,企业长期实行的“只劳动、不培训”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只利用、不挽留”的地方户籍政策,也导致今天的外来工来得快,走得也快。此外,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开始增加,这意味着农民工外出打工所花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而获得的收益则相对越来越少。
近日,有人在媒体上阐述了当前企业招工难与就业难“一体两面”的关系,文章指出,招工难与就业难的两相并存,确实是个很值得思考的话题。表面上看,招工难和就业难是对悖论存在,既然有招工难,就不该有就业难。但剖析两者的背后成因,即可发现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其根本症结都在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产业链条的不完善导致低端制造业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知识层次相对较高的大学毕业生既不能和农民工形成差异化的就业竞争,又不具备制造业的就业成本优势,于是就形成了这种奇异的一边是招工难,另一边是就业难的现象。
2010年3月2日南方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往年内陆省份农民工通过京广线下珠三角是每年一次的人口大迁移,对于他们来说,珠三角就意味着淘金之地。而现在内陆农民工已经无需背井离乡,内陆省份的普工工资水平比珠三角仅仅低200至500元,相比较房价、CPI都在不断上涨的珠三角,农民工们当然会选择回乡就业。
材料8:我们习惯于把1980年以后出生的一代称为“80后”,这是完全在新时期成长起来的一代。在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与理解这一代人的时候,众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里开始涌入大量“80后”的员工,人们称之为新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普遍接受了义务教育,近80%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初中到高中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有20%以上。相比上一代农民工,他们的就业观念显著不同,比父辈更看重工作环境,物质要求也高,生活标准会向城市居民看齐。
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在广东省的新生代农民工为1978万人,占全省农民工总量的75%,92%分布在珠三角地区,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新生代农民工以“出来挣钱”为主要目的的只占18.2%,而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和“在家乡没意思”的人共占到71.4%。
近日,杭州一家企业招收抛光工,曾向一名“80后”开出4000元月薪,被对方以“该工作不利于健康,是在‘拿身体换钱’”为由拒绝。24岁的小黄是个熟练工,他找工作的原则是只找知名度大的公司,因为大公司福利好,娱乐设施齐备。小黄来自广西,在珠三角待久了,很想留下,却感觉自己的条件不够,他希望能够掌握一门技术,当个技术工人,而不是一辈子在流水线上当个普工。
材料9: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2000年,国务院开始注意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处于取消流动限制、允许进城务工等基本劳动权的许可阶段;从2004年起至今,农民工社保工作进入新的探索和发展阶段。不少地区也通过加大政府的投入,注意创新制度模式,将城镇社保进一步向农民工“扩面”。
近7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工作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
“当前要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摘自《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
“抓紧建立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资正常支付的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摘自《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
“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摘自《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摘自《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摘自《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摘自《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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