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7:09:3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教育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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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19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 理
第一节 代 理 概 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20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第四节 无 权 代 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 效 概 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四、除斥期间的概念
第二节 诉 讼 时 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1
第三节 期 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 权 概 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22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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