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30 09:43:1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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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2012年1月2日前后,一组据称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段一中的床照疯传网络,引发网 民关注。由于段一中担任的巡视员是正厅级,有网民称,如果艳照事实确立,“厅级高官将暂时成为官员艳照门的最高官职”。“厅官床照门”的说法由此而起。
据了解,1954年出生的段一中,1982年2月从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2009年10月22日至今任该局巡视员。此前,段一中在接受采访时否认照片中的男子是自己,并表示照片是PS的。他当时表示,自己不认识照片中躺着的女子,也没去过那家宾馆。
调查
1月4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的一位陈姓主任表示,该局已得知此事并向上级做了汇报,有关部门也在调查,同时找当事人了解了情况。此外,该局注意到“网上对他个人的评论也很多”。但由于尚在调查中,不方便对主角的身份等具体内容作回应,“他是巡视员,我们要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出面来调查了解情况,确认了再在网上公布事实真相”。
1月5日23时许,广西区纪委的通报出现在其官网“广西纪检监察网”上。这条不足百字的通报称,在得知网上的消息后,广西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介入”,并且“经初步核实后,决定对网传段一中生活腐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来论
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不是简单的“隐私”,因为它蕴含很多违纪与违法的可能。一种可能是包养情妇,按照官员的“阳光工资”水平,包养情妇显然是不够的,这就可能牵出腐败线索。另一种可能是官员可能接受性贿赂,那么就会暴露出滥用职权、以权力满足淫欲。还有一种可能是官员涉嫌嫖娼,这不仅仅是道德严重败坏,大笔嫖资的来源更是重大问题。事中“厅官”被人拍下床照,没准会说自己是“被陷害”、“被下套”。但是,正所谓“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如果自身真的洁身自好,如果对权色与权钱交易怀有高度的警惕,就不可能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厅官床照门”都具有独特的反腐价值。其一,尽管“十个贪官九个色”,贪色是贪官的通病,但上述定律却是从已查办案件中总结出来的,属事后诸葛亮式概括提炼。若将“色”作为顺藤摸瓜的“藤”,“厅官床照门”则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极其难得的标本。其二,尽管网络反腐见仁见智,社会评价迥异,但多起“艳照门”事件基本没有冤假错案,连段一中等大鱼也难逃网民火眼金睛,其有关床照是PS的谎言很快被识破,这说明网络反腐可信度并不算低。其三,尽管我们的监督体系愈益完善,但哪种形式的监督都非万能,在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之外,更需有效链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及舆论监督,才能杜绝对官员腐败现象的失察失聪失语。其四,尽管反腐斗争趋向复杂,但在这场人民战争中,只要紧紧依靠群众,同样无往而不胜。也只有实现了对群众反腐诉求的极速呼应、对群众所提供举报线索的极速查办,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公众对反腐的信心。
官员
2011年8月9日晚间,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被人利用艳照敲诈勒索案件破获,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昆明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件。
通报称, 2011年7月31日,昆明市五华分局月牙塘派出所接到昆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报案称:7月23日至31日多次收到敲诈勒索短信,对方称掌握其参加淫乱的资料,向其勒索人民币6.3万元。经过警方调查,成建军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事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寻找到成建军,并于今年4月将成建军引到预先准备好的昆明市内一居民小区住宅内聚众淫乱,并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成视频,再以视频截图对成进行要挟。至此云南“厅官床照门”真相大白天下。
2011年8月9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成建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案犯
2011年4月28日,河南孟津人宋某将偷拍设备交给陈某(女),唆使陈某拍摄其与他人淫乱的录像。当晚8点左 右,陈某与他人在昆明市西山区南坝路某房间内聚众淫乱,其中就有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建军。陈某按宋某指示,偷拍了聚众淫乱现场,并将视频交给宋某。随后宋某以他人名义谎称其与陈某是夫妻,还因陈某和成建军发生性关系而患上性病,向成建军勒索医疗费6.3万。因成建军拒绝支付勒索金,宋某未能得逞。7月31日,宋某将此次聚众淫乱的视频发在互联网“天涯社区”等论坛上。
8月8日,宋某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住处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宋某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其辩护人提出案件中受害人确有淫乱事实,具有一定过错;宋某在犯罪中属于动机转化,且未遂,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敲诈私人财物数额达1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2年3月31日,五华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这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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