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 11:30:3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来宾市人保局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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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考试”的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内容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工勤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常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通过对应考者的常识与基本技能、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的测试,考察应考者的应知应会能力、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及数据判断与分析能力。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30—16: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登陆来宾人才网查询
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来宾人才网上向
社会公布。
成绩查询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8月15日起。
2、面试
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下同)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招聘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招聘岗位无人通过合格分数线,或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放宽比例进行面试情况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传真、邮寄或直接报送报名申请材料给招聘单位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未能通过资格复审者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考生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招聘单位资格复审时间:8月16日—8月25日。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在来宾人才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
发布面试公告,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面试考生。招聘单位同时将面试考生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考生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2年8月28日前。
(3)报考材料验证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须对面试考生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考生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考生的证件不全或不真实的,不得参加面试,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材料验证的时间:在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2年8月29日—9月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面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一般为7-9人,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成员和专家组成。考官组成人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6)面试的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面试、文件筐测验面试等多种形式。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形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7)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1、考核
考核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2、体检
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2年9月12日前。
(三)公示、审批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部门网络和来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12年 9月21日前。
聘用审批时间:2012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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