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延长服务期
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延长服务期至2009年8月7日。在延长服务期期限内不享受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等期满有关优惠政策;且不能报考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组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待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在12月5日前确认本地2008年服务期满申请延长服务期毕业生名单,并按照闽毕支[2008]47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关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递
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抓紧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材料的归档及毕业生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递工作。对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免费保管。
(五)关于就业报到证办理
我省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存于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的,应在毕业生服务期满离岗前交毕业生本人持有。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随时到省“三支一扶”办办理就业手续,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并备注"XX年X月到XX年X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在服务期未满退出的,从退出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就业手续。
(六)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工作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据。省“三支一扶”办已将《证书》发放到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确保在毕业生服务期满离岗前发放到位。对于延长服务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延长服务期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证书》,服务期计算为2006年12月9日至2009年8月7日。在延长服务期期限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准许发放《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期计算为2006年12月9日至2008年12月9日。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关于总结和欢送工作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欢送活动,充分肯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成绩,欢送活动要隆重、热烈、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