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简章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要求,自治区将于2014年5月份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
(一)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毕业3年内(2011年—2013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2014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500名。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今年按照中央精神,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主要到基层旗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乡镇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
旗县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统一发放。
各盟市、旗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