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三支一扶考试网 > 试题资料 > 每日一练 > 2021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1.24)

2021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1.24)

2021-11-24 15:20:26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发布:2021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1.2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单选题

1. 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属于附加刑的是:

A.有期徒刑

B.管制

C.没收财产

D.死刑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因此,题目中属于附加刑的是没收财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B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ABC项均属于主刑。ABC项排除。

2. 无任何杀人意向,但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将他人杀死的行为,属于:

A.过失杀人

B.过激杀人

C.故意杀人

D.无意杀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过激杀人又称为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A项错误。

C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C项错误。

D项:在《刑法》里面没有“无意杀人”这一表述,所以没有“无意杀人”这一说法。D项错误。

3.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300万元。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受贿罪是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根据题意,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4.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为使(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的防卫。

①国家、公共利益

②本人人身权利

③他人的人身权利

④本人财产和其他权利

⑤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⑤

D.①②③④⑤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知①②③④⑤均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5. 大海的女友晓丹提出分手后,大海内心愤愤不平,决定报复,他曾多次在晓丹上下班途中拦截,扬言要杀掉晓丹全家,还经常半夜拨打晓丹电话播放恐怖音乐,或半夜反复按晓丹家门铃,并将死老鼠邮寄给晓丹。大海的行为给晓丹和她家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构成:

A.恐吓罪

B.故意伤害罪

C.寻衅滋事罪

D.虐待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题干中,大海多次在晓丹上下班途中拦截,扬言要杀掉晓丹全家,还经常半夜拨打晓丹电话播放恐怖音乐,或半夜反复按晓丹家门铃,并将死老鼠邮寄给晓丹的这一系列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

B项: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D项: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是:

A.在自己家中涂画中国国徽

B.在自己家中悬挂中国国旗

C.在公共场合损坏外国国旗

D.在公共场合以贬损的方式奏唱中国国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中最可能构成犯罪的是在公共场合以贬损的方式奏唱中国国歌。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自2021年3月1日起设立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

7. 张某21岁,因抢劫判抢劫罪,判刑三年。刑满第二年再度犯故意伤害罪,张某属于:

A.立功

B.累犯

C.自首

D.坦白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又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以上两条可知,张某属于累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张某并没有立功表现,A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题干中,张某并没有自首表现,C项排除。

D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D项排除。

多选题

8.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9. 下列关于管制刑的说法,错误的有:

A.管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B.管制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无权获得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可知,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知管制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可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有权获得报酬,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可知,D项正确,排除。

10.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下列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

A.公司

B.政府机关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告抢先知 一对一咨询
关注华图三支一扶社区考试网 及时了解本地考情
各地区公告抢先看 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专业客服为您答疑 咨询上岸课程
(编辑:wangshichao)

官方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