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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潜入财务室盗窃,打开保险柜发现空无分文,张某属于盗窃()

2021-11-03 15:16:34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发布:单选题:张某潜入财务室盗窃,打开保险柜发现空无分文,张某属于盗窃(),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单选题:张某潜入财务室盗窃,打开保险柜发现空无分文,张某属于盗窃()

A.盗窃中止

B.盗窃预备

C.盗窃未遂

D.盗窃既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本题中本来保险柜中应当有财物的,但张某潜入财务室时空无分文,张某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盗窃未遂。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中张某并未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A项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张某已经打开保险柜,此时已经着手,不构成犯罪预备。B项排除。

D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要求行为人实际取得和控制财产。本题中张某并未实际取得和控制财产,不构成犯罪既遂。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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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i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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