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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工作人员菲利普纠集中国籍员工策划、参与了一起特大石油走私活动,对菲利普的刑事责任应当:

2021-03-31 13:20:40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发布:单选题:某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工作人员菲利普纠集中国籍员工策划、参与了一起特大石油走私活动,对菲利普的刑事责任应当:,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某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工作人员菲利普纠集中国籍员工策划、参与了一起特大石油走私活动,对菲利普的刑事责任应当:

A.适用我国法律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

D.直接驱逐出境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工作人员菲利普的犯罪行为发生我国境内,故可定为受我国《刑法》管辖。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在各国互派使节、特别是互派常驻使节的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菲利普是某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工作人员,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对菲利普的刑事责任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而不是其本国法律。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在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一般的掌握标准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有期徒刑,而又需要驱逐出境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对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并非一律直接驱逐出境。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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