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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陇南市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

2019-07-04 11:18:31 三支一扶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陇南市人民政府发布:2019甘肃陇南市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8号)安排。为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有意愿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各县区不得设制只有本县区生源参加招聘的限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再调整改派)。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和市、县区所属企业,重点支持我市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为招聘的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务合同,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劳动报酬、社保缴费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履行。

通过本项目招聘至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五、组织招聘

(一)征集招聘岗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企业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县区所属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各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直属企业报市人社局审核,征集岗位时间截止7月10日。

市、县区要结合2018年招聘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薪酬待遇水平、期满毕业生留用情况、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情况,综合评估并严格审核确定拟纳入补贴招聘范围的企业及招聘岗位、招聘数量。

(二)分解招聘指标

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需求信息,综合市属及各县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毕业生人数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市属企业和各县区分解招聘任务指标。各县区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指标分解时应优先保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满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多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要给予重点倾斜。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满留用率低,甚至拖延发放工资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要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各县区项目完成情况及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将按照省人社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三)组织双向对接

各县区要提前谋划、广泛宣传、及时发布公告,在具体招聘指标确定后,要抓紧举办“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专场招聘会”。部分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县区,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招聘企业开展专场对接。各县区要全面准确向招聘企业和毕业生宣传解读就业民生实事项目政策,组织企业严格按要求在指标限额内招聘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求职资料。各县区要想办法鼓励企业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在招聘对接时给予重点推介。符合推介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向各县区人社局将困难类别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区人社局应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

六、安排上岗

市、县区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局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号信息、工资报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工作。

七、资金拨付和申报

9月份,省财政将根据我市招聘指标及上岗情况,统一将毕业生生活补贴下拨至市、县区财政。招聘企业按月向市、县区人社部局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企业发放工资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并接受人社部门的依法监察和随机抽查。对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规范适用的补贴申报审核办法。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人社局提交的审核结果,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八、考核管理

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考核监管,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可根据企业绩效管理实际和各县区人社局资金补贴的审核要求确定。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社局报告。人社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进行记载完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招聘范围后,各县区要按照省委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形成以承诺制、“双随机”监管和绩效结果导向的人员考核和资金申报审核办法,确保毕业生履职尽责,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九、工作要求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市、县区人社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责任,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不得随意变更政策方向和原则,甚至设限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企业招聘,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企业自主用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资源,加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合理就业预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与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自觉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社局咨询电话:

陇南市:0939--8236221

武都区:0939--8232266

宕昌县:0939--6171198

文 县:0939--5522745

西和县:0939--6628973

礼 县:0939--4421195

成 县:0939--3225082

徽 县:0939--7521702

两当县:0939--7121115

康 县:0939--5121302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

原标题:陇南市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ongnan.gov.cn/4448268/20274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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