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11:11:0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合同法大多属于缺省规则,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事项做出不同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时,才把合同法规定填补到合同中,缺省规则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符合当事人预期的正向缺省规则,当事人无需事无巨细地对合同进行约定,只要适用合同法规定就能实现合同目的,有利于节约订立合同的成本;另一种是与当事人预期相悖的反向缺省规则,适用该类缺省规则会产生与合同目的相反的结果,以督促当事人事先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反向缺省规则的是:
A.标的数量没有约定的,视为合同没有成立
B.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C.价款没有约定的,按照缔约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履行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正确答案:A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适用该类缺省规则会产生与合同目的相反的结果,以督促当事人事先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标的缺失”符合“会产生与合同目的相反的结果”,“视为合同没有成立”符合“督促当事人事先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符合定义;
B项:“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不符合“督促当事人事先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不符合定义;
C项:“按照缔约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不符合“督促当事人事先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不符合定义;
D项:“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不符合“督促当事人事先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A选项。
相关内容推荐:
贴心考公客服
贴心专属客服
上一篇:关于银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一篇:没有了
报名条件?
岗位选择?
笔试科目?
面试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