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侵权“冰墩墩”,知识产保护意识仍需提升
来源: 吉林分院2022-03-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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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北京冬奥会的热烈召开,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冬奥项目,因此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也成为大众关注热点。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难求,频频登上热搜。此情此景下,不少人开启了“冰墩墩”手动“生产”模式。还有一些网友在社交网络平台上自制“冰墩墩”,企业未经授权制作吉祥物周边都随着冬奥会的热度不断出现。不管是自制“冰墩墩”表情包,还是对冬奥会赛事精彩片段的二次创作,人们都在网上频见,但其实法律风险已然存在。“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对这类行为的判定属于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如果擅自将‘冰墩墩’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如果未经奥组委会许可,即使不涉及收费,也属于侵权行为。
【各方观点】
国家知识产权官网: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对此类违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奥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传播与推广。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指出:《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为了新闻报道,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一些作品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度解析】
大家对于“冰墩墩”的喜爱从表面上来看,固然与冬奥会与春节交融的喜乐氛围相关,但其背后却彰显中国文化的软实力。一方面说明大家对设计团队创新巧思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也是民族自豪感、自信心的彰显。
“冰墩墩”的出现是经过漫长探索后,团队的智慧灵感和艰苦探索的结晶。对于这样珍贵且能够体现中文文化的作品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但也出现部分企业及个人,对“冰墩墩”这一形象进行衍生产品的开发、复制及生产,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一旦放任这种情况不管,那么势必会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民众对于“冰墩墩”形象的喜爱和对奥运文化的尊重,更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因此,保护“冰墩墩”相关的知识产权,不仅体现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应有之义,也能激励更多创作者对于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丰富国人的审美意趣及精神世界,更树立和展示我国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旗帜和底蕴。
【参考对策】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举报投诉机制,提升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效率与水平。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开通相应的举报热线、举报邮箱及官网举报平台,邀请媒体进行合作,扩大参与监督的主体范围。加强宣传引导的力度,扩大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普及范围,提升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为个人及企业,应时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到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对发现的各种侵犯标志专有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更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规矩意识,提升监督意识,履行好主体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