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协警收黑钱
来源: 广东分院2022-02-0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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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12月3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就安阳某超载检查站协管人员“收黑钱”事件进行情况通报:10名收受钱物的协警被开除,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及3名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结果一出便引来网友一片质疑:协警“收黑钱”,其他人有没有责任?都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板子打得不痛不痒,群众自然不会高兴。12月6日,安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娄某等4名民警因对协管人员行为失察被处分。至此,民警的责任开始被明确。长达半年之久的“收黑钱”暗拍揭开了冰山一角,37段视频包含了多种“收黑钱”手段、涉及不同业务,“收黑钱”的协警像常年做买卖的商人,轻车熟路。由此看来,协警“收黑钱”已经成为当地的“潜规则”。在这套“潜规则”之下,司机通过“交黑钱”可以少交罚款,协警通过“收黑钱”可以赚外快,而民警可以趁机偷偷懒,少上夜班,省心省力。久而久之,从心照不宣到明目张胆,一条稳固的利益链条就此形成。
[试题模拟]
近日,协警“收黑钱”被曝出,此事件最终仅仅以协警被开除,民警被停职接受调查作为处理结果,引起网友质疑,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在协警“收黑钱”这个利益链条中。司机、协警、民警各取所需。如此行为,违反的是国家法律,侵犯的是群众利益。然而,一起持续时间长、涉案人数多的“收黑钱”事件,却仅仅以协警被开除,民警被停职接受调查作为处理结果,如此不痛不痒的惩处,显然是让协警背了个轻飘飘的锅,该承担的犯罪责任完全没有涉及,该追究的“黑钱”流向更是没有提及。问责不严、惩处不力,导致网友质疑,而结果也一定是屡禁不止,难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第一,形成“收黑钱”利益链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不力。《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一定的工作,但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也就是说,协警没有独立的执法权。而在安阳协警“收黑钱”事件中,协警却违规上路单独执法,结果必然是民警对协警的管理缺位、对协警违纪违法的行为失察。而民警屡次夜间脱岗休息,则是单位领导及警务督察部门的监管缺位。原本系统严谨的监管体系,在层层失守中形同虚设。
第二,“收黑钱”利益链条之所以长期存在,有关部门问责不严、处罚畸轻难辞其咎。“收黑钱”对于司机、协警、民警来说都有利可图,损害的却是国家利益,因此在监督缺位的前提下,三方都选择“闷声发大财”,这就导致“收黑钱”很难被发现。即便东窗事发,往往也只是开除协警了事。协警本身没有编制,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罚有难度;民警没有直接参与收钱,认定责任不容易。如此一来,“收黑钱”的违规成本就很低。
第三,群众的质疑令人深思。辅警收黑钱,为谁收,为自己吗?如果为自己拦路“收”黑钱,那么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果不是为自己收钱,那么其行为就是个人所在的机构行为。在“涉案人数如此之多、持时如此之久”的情况下,难道行为人收受的黑钱都揣进了个人腰包?如果收受的黑钱都“按规定”入了指定账户,那么,收黑钱行为人所在机构难道还可以推脱说不知不觉,因而不察不纠吗?
因此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决不能草草了事。民警也好,协警也罢,都在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都是公职人员,都属于监察对象。
发生此类事件,首先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介入,依法处置。据悉,安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
其次,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发现一起举报一起,处理结果即使反馈给民众。
最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杜绝辅警利用法律意识的模糊之处来越权执法。也防止有责机关往往利用辅警的法律地位模糊的特点,将事件责任全部推给辅警,以此助长让“辅”警变成“主”警的现象
面对类似问题,唯有监察机关及时介入,深究问题根源,依法进行处置,才能还法律尊严、让群众满意。
[思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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