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疫苗接种“简单化”“一刀切”
来源: 吉林分院2021-07-28 15:41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背景链接】
近日,多地发布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群体的限制通告引发舆论关注。一些地区拟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接种禁忌除外)进入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要求家庭成员未完成接种的学生暂缓入学,要求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就要停发工资等。
2021年4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强调,针对个别地方接种工作中出现的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提出观点】
“知情、同意、自愿”是我国新冠疫苗接种的基本原则,上述地区采取的限制措施与中央政策相悖,应及时予以纠正,可以倡导鼓励,不应“一刀切“。
【综合分析】
尽管只是个别地方,但手段粗暴,有懒政怠政的嫌疑,缺乏法律依,违背了“知情、同意、自愿”的接种原则,侵犯了未接种者的合法权利,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激起怀疑者的抱怨与抵触,加重他们的焦虑从而让网络谣言扩散,也埋下风险隐患,有过敏史或基础疾病者一旦被强制接种,加大了引发不良反应的几率,让疫苗背上了的不该背的“黑锅”。 多重因素如果叠加,怀疑情绪就会放大,焦虑感就会传导,影响新冠疫苗的顺利接种 。
【参考对策】
要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自去年12月在全国范围启动新冠疫苗接种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邀请权威专家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各地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预防接种宣教,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坚持上述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和频次,尤其要注重通过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的渠道和覆盖面,让更多人更频繁地接触到这些信息,使其了解接种疫苗对个人和群体的益处,引导其对新冠疫苗建立科学认知,进而自愿接种。这其中,还应发挥医务人员在影响普通群众疫苗接种决策上的优势。同时,舆论引导也要疏堵结合。疫苗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正面宣教的同时,对恶意造谣者,应予以严惩。
对于疫苗犹豫者而言,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数据是其关注的焦点。此前,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国新冠疫苗接种严重异常反应发生率在极其罕见(低于万分之一)的范围以内,充分说明国产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相信随着接种人群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数据的及时公布,会给未接种者吃下药效更强的定心丸,促使其安心接种。还应该认识到,目前部分厂家生产的国产新冠灭活疫苗已获批3~17岁年龄组接种,随着未来接种范围扩大,将进一步考验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上一篇:申论热点:“徽州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