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 中国网2020-09-3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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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0月,迎来的不只有小长假,还有这些新规,它们将影响你我的工作、生活。
1、国庆中 秋假期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8天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时间为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时。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论 禁止大数据“杀熟”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3、政府债务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4、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药包装废弃物
《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5、船舶也要垃圾分类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提出了要求,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温州永嘉港航船舶垃圾、油污水回收处
《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6、地方性新规
北京:实施三项医保减负新政
10月起实施三项医保减负新政。包括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同时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
上海: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50万元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10月起,将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三亚:违规处理餐厨垃圾最高可罚100万元
《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日前出台,对餐厨垃圾定义、行政管理体制、特许经营管理、相关主体义务、监督管理措施等进行严格界定,违者最高可处罚100万元。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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