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省公务员申论热点: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不是小事
来源: 华图教育2018-04-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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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预测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预测题】
【你知道什么是国家安全吗?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些什么?…】
【国家安全法简介】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规定的面比较窄,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已不能适应全面维护我国多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取代了旧的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新国家安全法,这是一部全新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法律对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构建起集11个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最后,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只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安全保障。让我们共同学法、守法、尊法,携手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