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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务员申论热点:打击“医托”不能靠“侠女”护士的呵斥

来源: 华图教育2017-03-3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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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一条“护士怒斥医托”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值班护士发现“医托”后大声呵斥:病人都哭了,你还骗人钱!然后抓住“医托”的手,并联系保安将其带走。很多网友称这位护士为侠女,“为大侠点赞”——据3月29日《现代快报》报道,此事3月26日发生在江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2017公务员申论热点:打击“医托”不能靠“侠女”护士的呵斥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对于“医托”的问题,你有什么解决之道?

【现状解读】

医托就是医疗骗子,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

“医托”托人有几种手段,有的会和患者打招呼套近乎,让人放松警惕,之后再现身说法,声称自己或是亲属也有类似病,是在某某地方治好的,言语恳切,不由得你不信。也有些“医托”往往会说诸如挂不上专家号、今天这位专家休息、专家在别的地方坐诊等等谎言欺骗就诊患者。

“医托”不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在上当受骗后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还延误了病情。同时,对正规医疗机构名誉造成了损害。“‘医托’无孔不入,十分猖獗,甚至有“医托”穿上白大衣肆无忌惮在医院内堂而皇之行骗。”齐卫东说,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多举措防范“医托”,安保部门加强了巡逻,在门诊大屏幕等醒目位置滚动播放警示提示等,以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近年来,一些地方“医托”现象愈演愈烈,关键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中缺乏制约条文,没办法对“医托”进行有力的处罚。一个尴尬的悖论是,几乎在每个大城市的大医院附近,都有医托出没,但翻遍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找不到明确打击医托的支撑。

早在1998年,原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和第23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针对的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医托”的危害显然不仅是扰乱医院秩序,更在于使病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延误疾病诊治。而警告、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恐怕难以让“医托”有所忌惮。

【参考分析】

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将票贩子入刑,但号贩子、医托尚未入刑。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目前仍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难看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较之实施医托、药托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得很多医托、药托在被处罚后又重操旧业。

侠女护士所在的医院表示,他们建立了“医托简谱库”,保安对照照片驱赶。不过,医院抓到医托只能“罚写”保证书,有人一天写82份。医院无奈吐槽,打击医托手段太有限。监管部门一直在打击,但具有中国特色的医托现象依然兴盛,充分的表明了现在法律作用的缺失,这才是其中的重点。

不过,同样的,优质医疗资源的短缺也是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正是因为“看病难”,所以才给了医托们生存的空间,也给了他们钻空子的机会。

【提出对策】

法律惩治的缺位,愈发让一些“医托”有恃无恐,有的前脚从派出所出来,后脚就重操旧业。医院对此也是束手无策,侠女护士所在的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曾现场抓获一名“医托”,其一天内写下了82份保证书,却照来不误。

这就表明,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治是医托猖獗的根本原因,只有健全的法律手段,才是能够警醒他们的最有力的方式。

“医托”钻的是法律空子,治理“医托”就必须填补法律漏洞。近年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呼吁立法打击“医托”的呼声日渐高涨,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将其提上日程,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对于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也应追究责任,将其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源头铲除“医托”赖以生存的土壤。

当然,现在对于医院资源的整合依然在持续进行中,想来随着医院更合理、规范的调整之后,优质医疗资源更加充分之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这些医托一些打击。

只有更完善的法律,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医托问题,也才能让大众有更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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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7公务员申论公务员申论热点医托侠女护士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