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热点:以怨报德的苛刻正是见义勇为的克星
来源: 华图教育2016-11-0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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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被偷后,成都的陈女士用发帖来宣泄自己心情,并公开抱怨后来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谴责小偷却埋怨提醒者,陈女士遭到网友集体炮轰。几天后,帖子中的男性路人以当事人身份跟帖解释,称自己当时离陈女士较远,是追上去才提醒,之所以未动手,是因为小偷有几人,自己也担心打不过等。事情原本可以到此为止,但陈女士又抱怨这名男性路人应该以“跑几步,假装喊我”等提醒自己,再次遭到网友炮轰。这场隔空论战引发诸多网友热议。(11月2日《成都商报》)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对于两位当事人的言行,你有什么看法?
【观点解读】
遭遇小偷,很不幸,被人提醒,虽然是在被偷之后,则是一件幸事,毕竟,遭遇偷窃,越早报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从这个角度来说,陈女士应该感谢男路人才对。可是陈女士显然不这么认为,在她看来,男路人本应在小偷实施偷窃时即见义勇为,避免自己遭受损失,而非在小偷得手之后才出面提醒,所以男路人做好事做得不够彻底,也不够勇敢,“不是男人”。
且不说即使目击了偷窃的全过程,男路人也要有个识别、反应并采取行动的过程,即使是出于胆怯、害怕报复、寡不敌众等原因没有当场制止,而仅仅是进行了事后提醒,男路人的行为仍然是值得肯定的。换作陈女士,面对当时的情景,也未必会有男路人的举动,就像男路人之外的其他路人一样。
在陈女士看来,男路人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有义务面对小偷见义勇为,这样的逻辑不仅混乱,而且有害。要求别人承担更多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别人来说并不必要的义务,无论其打着什么样的幌子,本质上所反映的恰恰是当事人的自私自利。在这位女士眼中,别人对于她的安全,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财产安全,都有义务提供保护,保护不力,便是错,甚至是恶。
【参考分析】
对此事件,公众观点趋向于认为女子不该提出过高要求,不应该强求他人见义勇为,主张被盗者欠提醒者一句“对不起”或“谢谢你”。
这位提醒陈女士的男路人之所以被她批评,甚至以“你是不是男人”相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积极采取行动的那个人,谁采取行动她就批评谁——如果当时无人提醒她,她的批评的矛头所指向的,可能就是所有沉默的人们,讥讽所有沉默的人们“不是男人”。积极行动者得咎,是对善意的极大伤害。
为了实现自己自私自利的目的,要求别人为了自己见义勇为,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种要求是极不道德的。对于提醒者来说,提不提醒也与他是不是男人无关,因为,提醒不是义务,而是道义。所谓道义,就是你可以去做,也可以不去做,做了就应该被感谢、被赞赏,不做却不应该被谴责、被责难。
求全责备是对善意最大的伤害。每个人都对来自他人的善意表示感谢,才会激励人们释放更多的善意,而无论这个善意是大还是小。每个人都要明白,别人没有义务一定要对你表达善意,而你却有义务在他人对你表达善意时回报以善意——感谢也是一种善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谁更应该被批评,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