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热点:朋友圈不再是“法外之地”
来源: 华图教育2016-09-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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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消息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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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题
公检法联合发文,办案时有权查看朋友圈,这种规定的出台是怎样帮助破案,又将会产生怎样的意义呢?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首先它是怎么实现帮助查案呢,这就需要根据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判断。那么电子数据是什么呢?
就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以及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电子数据又该怎么审查?
规定强调,检察院、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对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四方面内容。
其中,电子数据真实性应当着重审查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电子数据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电子数据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说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证等内容。
综合分析
首先,这样也是对办案有一定的帮助,让案件更加容易破解。
再次,也是提醒广大的用户,在使用的时候虽然我国倡导言论自由,但这也不是一个绝对的自由。也需要在一定的法律内进行制约,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