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省考申论热点:晚婚假取消 产假更有弹性
来源: 华图教育2016-03-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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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此外,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并且根据规定,如果就业单位同意,是可以允许员工最多休7个月的产假。
修改内容主要细化了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落实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调整婚假等,并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等带有强制性的内容。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让多数晚婚的人有了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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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题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根据修正案,“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最多可以休7个月产假,那么从这个政策当中,我们职工肯定就会认为单位一般都会按照国家的最低标准让员工休产假,该如何让职工消除这种焦虑。
从本质上讲,休产假,与其说是产妇的福利,不如说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以往相比,如今最多可休7个月产假,体现了政策对产妇和婴儿的呵护,对女职工合法权利的守卫,这种看得见的进步,值得推广。
那么,女职工的担忧怎么化解呢?其实,经单位同意,可以增加产假1至3个月,这种制度设计具有弹性和张力,未必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糟糕,起码预留了女职工和单位协商的空间。正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所称,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空间。在当前,不少企业面临生存压力,既尊重女职工的产假权,也兼顾企业的现实困难,更能体现立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