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公务员申论热点: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
来源: 华图教育2015-12-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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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2月28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日支付限额从5000元有条件升至1万。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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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央行发布的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 单日限额1万元,并且在支付方式上和监管措施上都有改变,你持有怎样的看法?
新规当中规定对于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付,用户仍可选择网银支付,或者额度上限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快捷支付来完成。
在管理方式上进行了改善,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引入了新的分类管理和正向激励的思路和举措。
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这样的监管措施,防止有效防止在差异性较大的支付行业实行“一刀切”监管可能带来的不公平性。
央行主要是采用三种有效措施进行监管: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
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
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
交易限额的规定会不会影响便捷性
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