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4 13:57:16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定宁镇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定宁镇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甘肃武威古浪县定宁镇选聘大学生村文书1人,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落实“四抓两整治”部署要求,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发展、引领乡村建设的专职化、高素质村干部队伍。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学生村文书,现将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落实“四抓两整治”部署要求,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发展、引领乡村建设的专职化、高素质村干部队伍。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学生村文书,现将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选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一村一大学生村文书”要求,计划选聘专业化管理大学生村文书1名(晨光村),占村干部职数。
⚫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9月3日至1988年9月4日之间出生),男女不限;
3.现户籍地在古浪县或生源地为古浪县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4.报名参加古浪县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大学生村文书招聘;
5.具有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会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和理论基础);
8.无前科劣迹、失信、违纪违法等影响履职的情形。
9.无影响选聘和任职的其它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对象:
1.已经被选聘且在岗的大学生村文书;
2.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5.存在涉黑涉恶情形以及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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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初选人员确定、联合审查、考察与体检、确定聘用对象及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当报名人数与应选聘人数一致或少于应选聘人数时,可直接确定初选人员。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3日至9月4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定宁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校提供的本年度能毕业的证明);
(2)填写打印《定宁镇选聘大学生村文书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3)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4)有就业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初选人员确定
当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一致时,可直接确定初选人员,经县级联审、镇党委组织考察、体检及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录用上岗。当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选聘人数时,通过笔试方式进行择优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级聘用:①具有村干部工作经历人员;②中共党员;③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家庭人员;④低保户家庭人员。
(三)联合审查
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联合审查对象,根据报名信息以及初选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报县委组织部对初选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县级联合审查,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涉“村霸”、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联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四)考察与体检
以镇为单位组织考察组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初选人员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村或工作单位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规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或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
(五)确定聘用对象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联合审查、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经镇党委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署名反映的问题由镇党委进行核实,查证属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并进行联审、考察体检。
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
⚫待遇保障
大学生村文书纳入村干部职数管理,工资报酬3000元/月。
⚫注意事项
2.选聘的大学生村文书在工作期间,如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村党支部和镇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未经审批离职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本公告由定宁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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