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4 16:23:57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岗人员1名,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岗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党建工作。
3.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群工作。原则上需有3年以上(含3年)党龄。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情况下,初次聘用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发布招聘公告之日止。
6.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
7.同等条件下,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在本街道、本社区居住生活的党员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7日至3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28号5楼505办公室;联系人:植小姐,020-81599972)。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周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暂定荔湾区委党校(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综合业务科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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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1599971,监督电话:020-8159997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wps
2.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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