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09:53:12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宿迁经济开发区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宿迁经济开发区发布:2021年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招聘专职网格员8人公告,根据基层城市社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根据基层城市社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一定的电脑、智能手机操作技能,能够使用办公软件。
(三)18周岁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5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或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80年1月13日及以后);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或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外露纹身;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协调统筹,古楚街道、人力资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kfq.suqian.gov.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25日,9:00—17:30(中午、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淮海技师学院西侧),联系电话:0527-84333305、84333308。
4、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填写《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公开招聘8名专职网格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本人户口页、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2张;涉及到放宽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考生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后期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报名费用: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审核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面试
招聘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面试成绩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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