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8:48:47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平安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平安区人民政府发布:2020年青海海东市平安区招聘社区人员45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文件精神,为拓宽社区工作人员选拔渠道,提升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公开招考社,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文件精神,为拓宽社区工作人员选拔渠道,提升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平安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共产党员优先;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服务群众,具有奉献精神;
4.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善于群众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7.学历要求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不限民族、性别、专业;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名额
全区5个社区招聘工作人员45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平安区人民政府网和掌上平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地点:平安区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李彩虹 电话:0972-8612195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
应聘人员在《平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报名表》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考环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将取消本次招考资格。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由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实例分析两部分。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政策法律法规、平安区区情、社区工作知识等。实例分析包括:公文写作、社区工作实例分析等。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不划定具体范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表达能力、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平安区人民政府网和掌上平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
加分规定:获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在社区工作满三年(2017年11月30日前在岗及以上的)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可累计加分,满分2分。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由区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政治联合审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区人民政府网和掌上平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聘用期限
社区工作人员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届,任期5年,届满其职务自行终止。
五、管理、补充及报酬发放办法
1.管理: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纳入绩效考核,由民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做好培训等上岗前的各项工作。
2.补充:今后五年内社区工作人员若出现空缺,按本次考试未招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申请,经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审核,从审核时年龄未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提出补充建议人选,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补充。
3.报酬: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视全区社区工作人员总体情况调剂调配,工资待遇按海东市委组织部、海东市民政局、海东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完善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的通知>的通知》(东组字?2018?83号)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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