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7 09:43:34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广东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招聘党建指导员2人公告,2019广东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招聘党建指导员2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根据工作需要,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决定公开招聘1至2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二)具备较强公文写作能力和演讲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三)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五)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中共党员;
(七)该岗位需日常走访联系企业,组织辖区党员和群众开展活动,开展党建党务工作和镇党校日常工作。同等条件下,在大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及入党具体时间)。
(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五楼组织室。
(四)报名要求:应聘者所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者,另行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五)咨询可致电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组织室0753-2316123。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不指定范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如第一轮招考中,经考试、考察等环节没有合适人选时,则在第二轮再招聘。
四、政审考察
(一)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一、二名(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打分排序)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参加政审考察。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政审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考察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录用和待遇
(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拟录用人员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三)试用期3个月,工资2500元/月(实领)。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转正后工资2800元/月以及每个月300元以上绩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
(四)有充足的个人职业提升空间。
七、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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