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09:19:18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2019广东广州黄埔区联和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招聘垃圾分类专员4人公告,2019广东广州黄埔区联和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招聘垃圾分类专员4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为加快推进联和街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联和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3名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1名垃圾分类专职宣传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含40岁)以下;
6.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
7.持有驾驶证人员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黄埔区黄陂新村东区11栋101;联系人:雷雨伟/陈炜华电话:62925582/62220620。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填报《联和街环卫站招聘报名表》(见附表);
(2)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辅助参考:户口簿、计划生育证、居住证(非广州市户籍)等;
(3)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彩照2张,报名材料需带齐原件审核,复印件概不退还本人。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直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认识及综合能力等。
(三)政审、计生审查和体检
政审主要通过公安机关了解招聘人员有无违反犯罪记录,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和身体健康状况。
(四)培训和聘用
由环卫站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的薪酬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
1.待遇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及《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环卫行业岗位及相关用工成本的指导意见》执行。如遇到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被录用人员采取绩效奖惩制度管理。
3.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四、工作职责
(一)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热爱垃圾分类工作,争当垃圾分类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实践者。
2.做好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在社区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学校、机团单位、农贸市场、居民家庭等参与垃圾分类。坚持上门服务,帮助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
3.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居民家庭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根据所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按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提高居民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4.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收集工作,详细记录、统计、整理完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和数据;了解社区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
5.广泛收集垃圾分类新资讯,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6.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加强与辖内社会企业、各界环保团体、志愿者团体等紧密联系,相互交流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
7.深入社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探讨垃圾分类的实操路径,及时上报垃圾分类开展情况,适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8.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遵章守纪,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吃苦耐劳,圆满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垃圾分类专职宣传员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辖区垃圾分类宣传“五进”及宣传内容校对、宣传信息拟稿等
2.认真学习贯彻《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热爱垃圾分类工作,争当垃圾分类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实践者。
3.广泛收集垃圾分类新资讯,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4.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加强与辖内社会企业、各界环保团体、志愿者团体等紧密联系,相互交流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遵章守纪,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吃苦耐劳,圆满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其他要求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联和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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