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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告

2018-04-03 15:47:30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2018年河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告,2018年河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3月27日-4月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试时间:6月9、10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2018年河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3月27日-4月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试时间:6月9、10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9、10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方式调整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2016年或2017年在我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需审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省、市考试机构主动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纪检监察、教育、人社系统社保(信息)、职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官方数据信息资源,采取数据比对、官网校验以及用人单位电函、走访、外调等手段进行报考信息和报名资格核查,认真查验学历、工作单位真伪和全职专业工作经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严厉打击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舞弊行为。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便于属地考试机构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凡具有造假骗考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用人单位。
 
    四、报考人员须知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通过网站发布有关通知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现场资格审查时在显要位置予以张贴公布: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工作性质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本年度报名阶段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挂职、派驻、抽调、合作单位名称。如在本单位脱产且在上述单位从事全职专业工作,请从上述单位开具全职专业工作证明。5、老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如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提取显示的工作单位为去年及以前报考填报的工作单位,今年发生变化的务必及时在网上进行修改。正常工作调动不影响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滚动。对今年工作单位已发生变化的考生,“系统自动提取工作单位”、“为成绩滚动衔接而不修改工作单位”等理由不作为排除主观造假骗考嫌疑的必要条件。6、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社保(信息)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7日-4月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六)材料要求。
 
    1、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
 
    2、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6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科目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八、答题须知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九、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用书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58124852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十一、其他
 
    (一)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必须向报考地市的考试管理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对此类人员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省局职称考试处。
 
    (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十二、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报考条件
 
    附件1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3月27日-4月9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4月18日前 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6月2-8日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6月9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文件依据:国人部发 [2006]71号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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