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13:49:12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福建三明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人公告,福建三明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5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508室(东新四路江滨路口龙泉大厦)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598-8238822。 ,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三元、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7〕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招募名额安排:明溪县3名,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各4名,大田县5名,尤溪县、宁化县、沙县各6名,三元区8名。(详见附件1)。
二、招募方式和原则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7年本市12个县(市、区)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5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508室(东新四路江滨路口龙泉大厦)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598-8238822。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4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4日前本人及时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信息网(www.smmzj.gov.cn)、三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www.smsgwyj.gov.cn)网站或福建省民政厅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4.证件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
应届高校毕业生:(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照片3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第5、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3)就业报到证;(4)毕业证书;(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第5、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志愿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5月5日—5月10日,市民政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5月11日—5月31日,由各有关县(区)民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明民〔2009〕76号)和各有关县(区)《实施方案》执行。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1日—6月1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考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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