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7 15:41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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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度拟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名单如下:见原文链接
二、体检时间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8:30前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太原市小店区省府街3号)报到后集中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内容
体检项目及健康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3—5日宜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查体正常进行。
(二)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及饰品,请勿佩戴美瞳、隐形眼镜,避免浓妆。
(三)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四)孕妇(尤其是早孕妇女)、哺乳期妇女及有可能怀孕的女士受检者,请先告之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不做X光、CT检查及上消化道摄影检查。
(五)未婚妇女不做妇科内诊检查。
六、考察方式
考察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51—319076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3日
原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tzgg/202304/t20230413_8347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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