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7 15:41 来源: 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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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现将山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拟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名单如下:见原文链接
二、体检时间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8:10前到山西省财政厅(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1207室报到后集中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内容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直接交体检机构。
四、考试纪律
(一)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检查前二天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一天晚宜清淡饮食,请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查体正常进行。
(二)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及饰品,请勿佩戴美瞳、隐形眼镜,避免浓妆。
(三)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四)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病受检者,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的药物或药名及携带药物备用。
(五)孕妇(尤其是早孕妇女)、哺乳期妇女及有可能怀孕的女士受检者,请先告之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不做X光、CT检查及上消化道摄影检查。
(六)未婚妇女不做妇科内诊检查。
六、考察方式
山西省财政厅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及其社会关系进行考察,查阅个人档案材料。参加考察的考生等候考察组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351—4085849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0日
原标题:山西省财政厅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zt.shanxi.gov.cn/zwgk/tzgg_49454/202304/t20230410_8328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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