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17:37 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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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精神,经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研究同意,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民声热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rbin.gov.cn,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或登录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4年6月6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6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箱形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时至2022年6月9日24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hrbmsrx12345@163.com,邮件主题:身份证号后四位+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例如:****+张三+**岗)。
1、电子邮件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填写正确的《2022年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的,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并注明该考生能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扫描件。
(5)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同意报考证明需开给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否则无效,所有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7)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以下情况可以报名
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凡超出规定时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提供材料不完整、与《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并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报考人员要信守承诺,所有报名材料存档备查,如有信息填报不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比例,若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
4、考试缴费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合计90元。面试不收费。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现场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特困大学生可凭当地市、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
5、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
6、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请及时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7、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8、咨询电话:0451-87153727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4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6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打印,贴照片)、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推荐证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同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经现场资格确认并进行递补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此招聘岗位。
3、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再与面试成绩按照60%与40%的总成绩占比进行折合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7153399。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九、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防疫要求根据疫情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适时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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